您好,欢迎访问中原招采网(中原招采网)!

招投标技巧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网站信息 > 招投标技巧

如何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投标?

发布时间: 2016-12-05 16:03:21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当投标人拿到清单时,要与图纸核实,如与图纸施工内容不符,可以提出质疑。在没有图纸和项目特征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就看合同文件怎样签订的,如果合同文件没有明确,结算时按时调整。

  2、报综合单价时是按特征描述来报还是按工作内容来报?

  答:两者均要考虑,有疑问可采取答疑形式解决。

  3、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4、请问当接到一份工程量清单后,怎样鉴别其是否漏项?

  答: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这种方法一般比较耗时间,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先识别此项工程的建筑类型,以同类典型工程的历史工程数据进行比对,这种方法只能进行大项的比对,对于某些细节项目就要以看图纸来进行确定是否漏项了。

  5、在工程量清单中,“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6、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根据招标文件对此问题的要求。

  7、甲方购买的材料,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请问专家,既然甲购材料费列入综合单价,那么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材料购置费指的是什么,我不明白,请专家指点。

  答:首先应明确的是,招标人在其它项目清单中列出了材料购置费的金额,就是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这与甲供材料费用进入综合单价并不矛盾,投标单位编制计价文件时要将材料购置费按照甲供材料表分到综合单价中,计取材保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用和利润、风险等,同时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购置费计为零。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体现。

  8、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9、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0、如果具体的实际技术措施与投标不符,但形成实体的实际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时,措施费用是否应该增加,比如投标采用机械挖土,而实际由于地下管线不明采用人工挖土,但挖土工作量未增加,此处是否需调整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那么是否调整。

  答:这个问题实质是上是问当施工技术方案发生变化与投标报价采包含的原施工方案不同后,且在工程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单价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按照一般的情况,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企业自主的,在没有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其它法规要求)或业主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对于更改施工方案后的费用增加,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清单工程量中有梁板的工程量少了,竣工结束后给予量的调整,那么相应的模板等措施费也给予调整吗?(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若不调整,有说服力的依据是什么?尤其是有无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解释。

  答: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有以下做法可以参考。① 甲乙双方有无补充协议,且协议上有无明确该项。如果没有:双方协商解决。②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一定时间内同发包方核对工程量,竣工后不论当时核对清单工程量是多是少,不予调整。

  12、清单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和零星工作费怎么处理,要减掉吗?

  答: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的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13、在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为一个具体的数字,但他的清单是分好几个工程的,请问这些预留金是分摊到各个清单中呢?还是一次性在一个清单中报价,其他清单报价均为零呢?

  答:你指的是一个招投标工程一般包含若干专业工程(土建、装饰、安装等),这里的预留金一般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费用,由于清单规范将预留金放在了其它项目清单中,所以一般都把这部分费用放在一个清单工程中,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是属于招标人部分,投标人是不能擅自更改的,因此,招标清单中预留金放在什么工程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就放在什么位置。总之,不做更改即可。

  14、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15、在施工中遇到设计变更时,有增项,增项是否也要编清单编码?

  答:取决于招标方是否要求编制清单项。一般最后都是以定额做结算。

  16、在施工中清单项目因施工变更导致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此时清单综合单价该如何调整,比如,挖土方中,因设计变更,其中土方外运工程量加大或本来无凿桩项目后因设计变更增加了凿桩等情况;

  答: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裁定,仍有异议,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法解决。

  17、清单编制说明上写到:由于工程做法复杂,项目特征不能详细说明,请对照图纸做法报价。那么是不是编清单人就这样说明了,那它有什么样的责任?项目特征上不说明会不会导致每个投标人都会有不同的报价范围呢?

  答:招标人不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上做这样的规定,因为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负责,招标人需为他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负责。由于投标方对清单项的描述有不同的理解,会导致投标方有不同的报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