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伊川县、新安县、辉县市等三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焚烧炉和余热锅炉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521059
三、澄清的问题:
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五拾万元整)。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变更为:“投标保证金金额: 5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五拾万元整)。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或出具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保函格式详见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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