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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次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三氢氧化钙采购,采购人为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二、三月份氢氧化钙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942112
2.2 项目概况:
兰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
2.3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
兰陵项目: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农场路南段(农场四分场垃圾填埋场北侧)
2.4 采购范围: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三月份氢氧化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氢氧化钙的供货、包装、运输、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
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
需求单位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现场最大储量 (m3) |
1 |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氢氧化钙 |
含量≥90%,细度 325目,过筛率大于≥95% |
吨 |
590 |
90+63 |
注:本表所列的氢氧化钙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2023年第二、三月份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氢氧化钙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5 服务期限/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除不可抗力外,包括疫情原因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氢氧化钙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暂定自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3月31日;首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6 质量及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体参照国家标准HG/T-4120-2009《工业氢氧化钙》和CJJ/T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 标 |
1 |
氢氧化钙含量 |
≥90% |
2 |
细度 |
325目过筛率≥95%; |
3 |
镁及碱金属含量 |
≤3% |
4 |
外观 |
干燥细腻,白色粉末 |
5 |
比表面积 |
≥18㎡/g |
6 |
干燥减量 |
≤2% |
7 |
堆积密度 <0.6g/ml |
堆积密度 <0.6g/ml |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原件及相应资质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3.2请各报价人在报名时下载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并认真填写、签字、盖章,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3.3投标人应是合法、正常经营企业,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是系统显示状态)异常经营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4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参股、关联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5为保证合理报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报名报价前务必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确定相关参数要求。
3.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询比(单)采购。
4.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 报名方式:
5.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5.1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浏览公告直接报名:供应商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选择注册是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5.2登陆系统报名: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这里可以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采购方式”来进行模糊和精准查询小牧。点击项目后面的“报名”,即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5.3项目报名和报价方法:请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5.4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5.5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5.6 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6.报价方法及截至时间
6.1 报价方法: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6.2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10:00(北京时间)。
6.3 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10:00(北京时间)。
6.4 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2023年1月31日10:00(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7.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7.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13%增值税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13%增值税发票)。
7.2 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其中:表头询价项中的“备注”一栏,应按要求据实分别填写材料出厂单价(含税,元/吨)、运费单价(含税,元/吨)、出库库房详细地址等3项内容(表头询价项中的“单价”一栏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
7.3 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7.4 成交标准:按条目成交,如下:
7.4.1各响应人应按照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有条目)进行报价,不允许遗漏或选择性报价。
7.4.2本采购项目成交方式为按条目价格成交,同一响应人可同时成交本采购项目的一个或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1)每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各为一个条目,每条目设定两个成交人:每条目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该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第一成交人;每条目报价次低的响应人为该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第二成交人;
(2)各条目第一、第二成交人均需按照规定时间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执行各自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条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启动第二成交人执行合同并供货,第二成交人供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的所有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4)告知:第一成交候选人所送货物出现不合格情况,我公司将依照城发环保能源相关制度进行降价接收,连续2次或累计3次出现不合格情况,我公司将终止与第一成交候选人所签订合同,改由第二成交候选人执行合同并供货。
其他说明: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8.响应人要求
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集团公司内部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9.授予合同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4.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4.2成交人不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
4.3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合同履行
5.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5.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10.付款方式和期限
1.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分批供货、分批次结算;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当批次应付货款的100%。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每笔款项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11.询比地点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农场路南段
联系人:商务 赵工 186 6967 7865
监督部门: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财务部
监督电话:孟女士 0539-5388003
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业务服务时间: | 冬春(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
夏秋( 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 |
咨询服务电话: | 400-6703-999 业务咨询与办理请按"0",平台监督与投诉请按"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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